齐鲁网潍坊9月5日讯 根据《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命名办法》,经核查、验收、审议、公示,近日,高密市被省环保厅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市,并给予生态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高密市自2005年提出省级生态市创建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加快生态建设的思路举措, 实施了一大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园林绿化等环保重点工程, 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环保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了3处城市污水处理厂、6处镇街污水处理厂、300多公里污水管网,全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6万吨;实施了北胶新河、小康河、胶河等河道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治理工业废气、控制燃煤、遏制扬尘、防治机动车尾气、推广清洁能源、秸秆禁烧,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削减,2015年区域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68微克、111微克、45微克、39微克,分别比2013年改善26.88%、22.38%、34.78%、9.3%。
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从种植、养殖入手,以农药、化肥、粪污、垃圾治理为重点,强化培训、管理、监督、执法,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色控害技术,建设40余处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购置64座移动式垃圾中转站、131辆垃圾清运车、16280个垃圾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编辑: 单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