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10月25日上午,针对“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她还特别指出,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10月25日澎湃新闻) 占道经营是个老问题,以往主角都是城管和小贩,只是到这里,教师忽然被推上前台,写在了官方通报上。也是因为戏码的反常,网友们纷纷斥之为“奇葩”“挑软柿子捏”。
当地认为自己没错,按他们的逻辑,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况且此前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试想,假如真能收到成效,这简直算是“制度创新”。
只不过,网友质疑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规定,而是规定本身有没有问题。整治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部门的分内之事,整治不好,要打也得打他们的屁股,而不能动辄朝买菜的人施展通报的“重手法”。出现这种本末倒置的乱象,根本上在于某些人模糊了权力的边界问题,缺乏对私权的尊重。这很容易让人想起,不久前山西长治市屯留一中的教师聚餐事件。
某些地方一遇到难题,就习惯用命令来代替方法,肆无忌惮地将公权力之手伸进公民私生活的领地。这种“权力的任性”,既滋生了滥权,也助长了懒政,既浪费了公共管理成本,也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在当下的法治社会,尤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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