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的购房合同上明确了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办法。
文/图 半岛记者 潘立超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31日讯 买了房子即将交房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在城阳区崇阳路金日唐郡买房的部分业主却高兴不起来,近日,市民戴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96663,称他今年6月买的金日唐郡小区的房子,合同签的是10月31日交房,现在已经到了交房日期,但是开发商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们咨询过有关部门,得知这个项目根本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在业主们十分担心,不知道入住之后会不会出现意外状况。
记者通过戴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看到,确实写着甲方将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房屋交给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房,应当向乙方交付房款价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戴先生说:“这个房子手续没有办完就要交房,很多配套设施还没弄完,真是很让人担心,而且我们也不想以后出这类问题。”据介绍,在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业主曾经集合起来去售楼处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但是一直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我们花了几十万买的房子,现在住着却无法安心,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办出手续来,将来房产证也不知道会不会顺利办出来”。戴先生很担心。
对于此事,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青岛金日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但是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记者又联系金日唐郡的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手续已经办完了,现在就剩下这个竣工验收备案表没弄完,正在走流程,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办出来,目前这件事他们领导一直在与业主进行沟通,大部分业主都已经理解了,但是还有小部分业主一直都不满意。
记者随后又联系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到,现在他们已经接到了关于金日唐郡的相关投诉,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具体细节暂时不便透露。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而部分业主们表示,他们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维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