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政府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相当于,红会收支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11月1日中国新闻网) 受郭美美事件影响,当前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政府举办的公益慈善机构普遍缺乏信任,但从根本上说,公信力出现危机,还是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促进手段。根据《红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红会与红基会需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不过,这一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第三方审计流于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审计只是此次修法的众多措施之一,收支报告、平台公布、去行政化、刑事追责和多方监督,已极大地弥补了红会组织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不足的缺陷,从而为红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让人对其前景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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