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青岛发布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青岛市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特困人员供养吃、穿、住、用 意见称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 、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家庭供养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等。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特困人员死亡后 ,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待遇,区(市)政府按照青岛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标准再给予丧葬料理补助。各区(市)、镇(街道)要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服务经费,改善供养条件,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
经济困难儿童可享政府助学金 在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方面,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就读的大学生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采取资助参保和费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建立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实现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
教育救助上则完善幼儿园和大、中、小学各学段救助政策,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对经市 、区(市)教育部门同意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对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等。
区(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城镇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区(市)政府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范围。
城市信报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