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7元钱财物 17岁少年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12-27 07: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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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李雅妮 李阿欣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6日讯 日前,平度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刑事案件,17岁的吉某因入户盗窃价值7元钱的财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四川人吉某受朋友之邀,到平度找工作。离家时吉某仅带了1000元钱,在朋友家吃住几天后钱已花光,也没有找到工作。由于朋友早出晚归,吉某中午只能饿着肚子。一天中午,吉某来到了朋友家的平房上,见邻居家没人,屋门也没关。在饥饿的驱使下,吉某翻墙入户,盗窃大米1千克、鸡蛋4枚,共计价值人民币7元。吉某还未离开便被户主当场抓获。

  最终法院判决吉某犯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年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量刑因素,判处吉某单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宣判当天,办案法官再次叮嘱吉某要引以为戒,同时不要有心理负担,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封存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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