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横幅"7天乱挂的还不少 多数市民"没听说"

2016-12-27 07: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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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道路两边的招租广告横幅仍然很常见。



  文/图 半岛记者 王洪智

  近日,青岛市城管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标语的通知》,规定六区及红岛经济区范围内指定位置禁设横幅。26日,自行拆除的7天期限即将结束,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路边建筑物上的横幅仍有不少,多数市民和制作横幅的厂家则表示“还没听说”。据了解,为做好公益宣传,市城管部门协调了800余块户外广告设施长期用于公益宣传。

  违法横幅标语要自行拆除

  “从即日起,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市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上(含悬挂于室内玻璃窗面向户外的)、围墙、树木、杆体、交通护栏、立交桥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悬挂各类横幅标语。”12月2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标语的通知》。

  “近年来,从维护市容环境的角度,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从未受理和审批过悬挂布幅的申请,但私拉乱挂横幅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些私拉乱设的横幅,既有经营者为商业宣传而违法设置的,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因公益宣传需要而设立的标语式布幅。”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或单位未经允许悬挂布幅,违反《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按照通知内容,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在上述范围内已经悬挂的各类横幅,必须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自行清除完毕。

  有的还没听说过禁拉横幅

  按照通知要求,26日是横幅标语自行拆除的最后一天,记者走访发现,不少道路两边仍存在私设横幅标语的现象。在南京路和江西路路口附近,有几栋邻街居民楼,在其中一栋居民楼上,有多处住房出售招租,在其窗户外面,均拉出两三米长的红色布幅,上面写有大大的电话号码,即使离着几十米也能看见。

  还有楼层是培训机构,也在窗外拉起横幅,介绍了辅导的课程和电话号码等,很是显眼。“不让悬挂横幅标语?还真没听说过!”对于不允许在自家窗户上挂横幅,不少业主和商家有点不解。记者走访注意到,目前常见的横幅多是此类,虽然是零星分布,但数量不算少,其中还有的因悬挂时间太长,横幅掉色字迹模糊,还有的固定得不牢,被风吹歪胡乱飘动,很不美观。

  对于“禁幅令”,制作横幅的商家们怎么看呢?记者以“横幅”为关键词,在58同城上搜出多个岛城制作横幅标语的商家,并随机选择了8个,根据网页上的联系方式,记者挨个致电咨询,据统计,8个商家中只有1人知道“禁幅令”,其他7人表示“不清楚”。“对大多数商家来说,横幅制作在业务中占比较少,对于我们行业的生意,这条禁令多少会带来影响,但是影响有限,毕竟除了通知中指定的位置,还有很多地方是允许和需要挂横幅的。”在延吉路开店的马经理说。而在岛城一高校附近开店的李女士表示,其业务主要面向高校社团等,并不是通知中禁止的悬挂区域,业务没有任何影响。

  悬挂横幅需向城管申请

  “通知中的横幅仅指布条类横幅标语,属于临时性户外广告,任何人不得私自悬挂。如要悬挂,需要向各区的城管部门申请。此通知面向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市民和商家也是同样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禁设横幅后,各部门单位可以利用户外广告设施来开展公益宣传。多年来,市城管部门一直把公益宣传作为重要职责,协调了800余块户外广告设施长期用于公益宣传,仅2016年就发布公益广告5100余处(次)3.1万平方米。为做好禁幅后的公益宣传工作,《通知》中要求市、区两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公益广告发布相关规定,科学调配户外广告设施资源,统筹协调公益广告发布任务,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公益宣传内容发布工作。

  “把青岛建成国际化都市,从这个角度来看,禁止乱悬挂横幅是需要的。目前,悬挂横幅的现象还有不少,给城市形象减分不少,当然,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市民王女士说。据城管部门介绍,自行拆除横幅的7天期限即将结束,指定禁止区域内横幅逾期不清除的,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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