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国栋
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此前,王力军因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当地收购玉米,被当地追究了“非法经营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终于有了如今的结局。 法院的改判理由是,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很显然,这一改判不仅“解放”了当事人个体,更体现出了司法的担当和法治的进步。
如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前当地的判决也是于法有据的。之所以出现无证收粮被罚,是因为之前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直到2016年9月,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发布后,个人收粮才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但司法原则和法治宗旨不能光看形式上的于法有据,也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是否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的许多要素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我国粮食形势已走出总量不足阶段的背景下,亟待通过多元主体促进粮食流通。如果还为一些“老黄历”所左右,显然谈不上与时俱进,也谈不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环境在变、市场在变,不应让多年前的政策拴着现在人的腿,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令人欣慰。当然,粮食关系到国家安全稳定,不办证不等于不管,粮食收购不绑死也不容放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和服务,对粮食经纪人在放手的同时做好监管,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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