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陈颖:谁来给"亚孤儿"当"爸妈"

2017-03-11 08:2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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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娄花 徐杰

  有一群可怜的孩子,他们有父亲或母亲,但因为种种原因却得不到有效监护抚养。这群被称为亚孤儿的孩子越来越受到关注,他们数量虽然少,但面儿广。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济宁市工商联主席、九三学社济宁市委主委陈颖提出加大对这部分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在法律中明确他们的监护人,并建议可由社会组织或政府“兜底”;还建议推广养教学校模式,让这些孩子得到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建议政府兜底

  当亚孤儿“爸妈”


  亚孤儿几年来引起了社会关注。亚孤儿特指父母双方有一方死亡、服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放弃抚养责任,组建了新的家庭,由孤寡老人代养、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这部分儿童长期面临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生存状况堪忧。全国人大代表陈颖正是注意到了这个群体,她说,“跟留守儿童相比,亚孤儿群体更为特殊,更需要社会关爱,也更需要制度呵护。”

  陈颖说,这个群体说起来不大,但是很广泛,很多村都有,这些儿童同样应该得到生活养育的权益,同时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月10日,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陈颖就提出,针对“亚孤儿”的特殊性,建议草案创新制度设计,将草案中有关“顺序监护人”的规定加以修改,将经过资格审查,具备监护能力的叔、伯、姑、姨单列作为第三顺序监护人,以法律的形式将叔、伯、姑、姨的监护职责加以固定明确,将其他个人或组织列为第四顺序监护人。“因为亚孤儿的父亲或母亲另娶或另嫁,由于多种主客观的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祖父母、外祖父、兄、姐的监护能力不足,体力不济,而叔、伯、姑、姨与其有血缘关系,感情基础好,熟悉情况,且一般经济基础和体力较好,由他们担任监护人对亚孤儿身心健康和受教育都有好处。”

  而对于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对监护职责存有争议,陈颖说,依据草案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以强制指定监护人;但是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监护人承担责任时不情愿,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她建议修改为“如果被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人不认可或者不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该条为“兜底”条款,既尊重了被监护人尤其是亚孤儿群体的个人意愿,又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护职责,同时又为其他组织的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亚孤儿养教学校

  值得推广开来


  “孩子的事情不能等,必须持续性地获得监护人在物质与心灵深处全方位的监管与呵护。制度不能缺位,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亚孤儿的救助需要进一步理顺、规范政府部门的责任,更加需要国家的兜底保障。”陈颖说,针对亚孤儿群体的政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个群体存在被边缘化的情况,有些地方统列如贫困家庭救助,社会组织也多进行经济帮扶,形式单一、有限,并且忽略了这个群体敏感、脆弱、无助的孩子的内心世界。

  陈颖说,亚孤儿现在普遍处在比较困难的状态,“我们济宁有1000多名亚孤儿,在贫困不发达的农村更多。”她说,目前济宁的亚孤儿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在贫困户的基本保障基础上,每个月还有300元的资助;如果实际监护人生活困难,没能力对其进行监护,政府就当他们的“爹妈”;他们在学校里的学杂费全部免除,还建了一所专门的养教学校,和其监护人签合约,由学校履行监护人义务,吃住行等全部由学校负责,政府对学校进行资助。“用这个模式由社会代养这些亚孤儿,这些孩子集中在一起学习生活,减轻了其爷爷奶奶、病困父母的负担,同时也让这些孩子得到了更好的抚养和教育。”

  陈颖介绍,到目前这所学校已经有亚孤儿学生1200多人,而已经毕业了的有155名学生,“这些学生非常有出息,自理能力非常强,有55位考入了高中,而且有些学习很好。”应该说他们是幸运的。这所亚孤儿养教学校现在有了名气,周边地区的亚孤儿也希望投奔这里。

  因此,今年全国两会陈颖还提出建议,这种亚孤儿养教学校可以在有这些孩子的地市推广,并给予重点支持,为亚孤儿孩子提供可持续的帮助。

   [编辑: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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