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二手房遇卖家毁约 赔偿金也没拿到(图)

2017-03-31 11: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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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2月份,她看好了城阳时光里小区的一套总价为142万元的二手房,并通过中介21世纪不动产与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交了5万块钱的定金,但是签订合同后却遭到了卖家的毁约,称房子不能卖给朱女士,而根据购房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房主胡先生需要返还双倍定金,也就是10万元。朱女士房子没买成,应得的赔偿金没拿到,自家的房子也已经卖了,这让朱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房屋买卖合同都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怎么能说毁约就毁约。”近日,市民朱女士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告诉记者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位于城阳区崇阳路与泰城路交会处附近时光里小区的一套二手房,2月26日,通过中介21世纪不动产朱女士与卖家胡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约定3月31日前支付首付款,可令朱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前些日子,胡先生告知她房子不想卖了。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本有一套67平方米的小房子,因为家里有两个小孩,还有老人,所以才考虑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而因为要换房子,朱女士已经将原有的这套小房子卖给了别人,而买房遭遇毁约完全是在她意料之外的。“现在我们等于是住在别人的房子里,房子没买到,违约金也没拿到手,而且现在周边房屋的价格也已经不是一个月前的那个价格了。”朱女士表示就算卖方依照合同赔偿了违约金,对她来说损失也是很大的。

  事情真的像朱女士说的那样吗?记者电话联系到青岛21不动产的工作人员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确实是卖家胡先生单方面毁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这段时间中介也一直在帮助协商,可卖家坚持退还5万元的定金,并最多只能支付5000元作为对朱女士的补偿,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3月30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卖家胡先生的电话,胡先生称很忙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并表示近期会联系朱女士商讨违约金的事。

  记者在朱女士给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第六条中明确约定了“此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毁约,否则属于违约。若甲方毁约,双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朱女士表示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城市信报记者 王瑜(图片由朱女士提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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