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遏制中介炒房,打击房产投机行为,除去有决心之外,还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很多中介炒房明显已涉嫌欺诈,一旦触犯刑律就应该果断地追究刑责,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房产中介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4月9日《每日新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次判决是对这一定位的高调重申,也是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炒房的有力举措,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应该为天津塘沽审判区的此次判决点赞。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而且,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签订买卖合同只是为了炒房,而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即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达。这一系列行为本身便违反了合同法,所以法院判处买卖合同不成立。
此次判决无疑给当地那些炒房的中介敲响了警钟,还是应该谨守本分。同时,也提醒广大买房和卖房者,房产交易是人生一件大事,犯错的代价过于昂贵。必须提高警惕,对不良中介多一些防范。
新闻中可知,仅塘沽审判区就涉及次类案件多达17件,可为何此前没听说其他地方有类似判决?这值得追问,也值得深思。多年来,一提打击炒房,人们想到的就是限购政策等。然而事实上,能够对打击炒房有所作为的部门很多。比如,不久前,曾爆出有中介曾与不同客户假结婚四次,其中包括70岁老太,连婚姻登记窗口都混了脸熟。试问,既然真脸熟了,就没有办法予以规范吗?
中介炒房危害巨大,不仅危害买卖双方利益,也是推高房价的主要黑手之一,造成了各种社会成本剧增。政府已明确表态予以整治。3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对链家、我爱我家等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3月29日,住建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遏制中介炒房,打击房产投机行为,应成全社会共识,必须将整治落到实处。而除去有决心之外,还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假如仅停留在罚款、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层面,威慑力终究有限。很多中介炒房明显已涉嫌欺诈,一旦触犯刑律就应该果断地追究刑责,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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