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戴头盔,还载着妻子和孩子。4月12日,上午9点35分,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当场拦下,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2017年4月12日胶州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上午9点35分时候,民警在辖区S397巡逻,在巡逻至204国道与S397路口时发现一名男子正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后座还坐着一名女子和孩子在道路上行驶。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男子减速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要进行检车驾驶证的时候,驾驶员王某说驾证丢了。执勤民警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因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并且在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王某罚款1450元的处罚。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实习生 李煜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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