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之后要报案应成社会共识

2017-05-10 08: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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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唐伟

  摩托车丢了自认倒霉,没想到事发一年多以后,车主何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的车在外地肇事,他被起诉要求连带赔偿11万多元。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何某被判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8万多元。而如果摩托车丢失时,何某报警了的话,这起官司他很可能不用承担责任。(5月9日《三湘都市报》)

  从情感上,连带赔偿似乎有点冤枉;不过从法律上讲,却并无疑问。虽然,被盗之物被找到的概率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报案本身没有意义。其实,被盗报案除了寻求警方的帮助、打击不法行为之外,还有权属的声明和责任的划分。报案之后的所有风险与责任,都可以得到“程序性规避”。 

  报案能否找回是一回事,报不报案又是另一回事,这个教训可谓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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