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公积金治理行动 骗提套取5年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017-05-31 16:3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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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31日消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提醒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近年来,青岛市采取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和房产部门信息实现联网、使用提取业务拍照系统,加强提取材料审核等有力措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效遏制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但是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活动期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加大提取业务专项审计力度、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改进提取业务审核手段等方式,全面核查各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于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采取向单位通报不良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系统、限制使用公积金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将职工有关信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符合规定条件的,5年内不予受理职工作为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二、将职工不良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三、对于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职工信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纳入有关信用系统。对于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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