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附加费"意义不止于降电价

2017-06-01 08: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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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木须虫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价去年以来持续下调。记者5月30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5月31日《新京报》)

  今年3月财政部门宣布,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该项制度是1964年制定的,其最初目的是为了弥补包括城市配网在内的城市建设资金不足,至今已征收53年。按照这项规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工业用电、工业用水、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用电、电话、煤气、轮渡等9项附加。

  取消电费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虽然每度电价只降了1分1左右,居民受益感不会很明显,但所释放出的积极意义并不止于降电价。首先,电费只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征收的项目之一,与其他项目一样,每项看起来收费有限,但加起来却不少。其次,取消公用事业附加,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减少政府对商品与服务的捆绑,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以及转变政府的收支方式,完善政府财政体制。

  随着改革发展与进步,大部分领域的商品与服务早已实现了市场化,涉及城市公用事业的许多服务,如电力等,都是纯粹商品,并且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收体系,像公用事业附加之类的政府性基金许多都显得不合时宜,有重复征收的嫌疑,既缺少公平性,又加剧了企业与居民的负担。如,饱受诟病的机场建设费,机场建设运营逐步实现了商业化,建设市场主导,成本可反映在票价上,政府则应当从市场中退出,因此,近些年不乏取消机场建设费的社会呼吁。取消包括电费在内的公用事业附加,是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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