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也就是说,男方有望至少享有30天的假,可以照顾妻子出了月子期。(6月6日《现代快报》)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然很好,不过也要看到,其实“奶爸假”并非新鲜事物,不管《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新《劳动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因此,不应该只把眼睛放在“奶爸假”长短上,更应放在落实上,尤其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落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将其变为一种强制性休假,而不是由劳动者自己去申请,去争取。只有这样,“奶爸假”才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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