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犯新罪 法院改判数罪并罚

2017-06-24 07:38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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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潘立超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23日讯 因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而法院未对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数罪并罚,日前,即墨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经青岛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二审对栾某秋盗窃一案进行了改判,将原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数罪并罚。

  2015年4月23日,栾某秋因涉嫌盗窃罪被海阳市公安局采取羁押措施时,其2005年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期只执行了一年二个月零三天。此后,栾某秋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尚有八个月零二十七日未能执行。

  据相关法律,即墨市检察院提出抗诉,青岛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采纳了支持抗诉的出庭意见,二审改判栾某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八个月零二十七天。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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