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眼下,虽然真正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例不多,但司法实务部门还是应当尽快着手研究,从法理角度给出意见。合同当然应当遵守,但假如只尊重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那些苦心经营账号的用户则难免感觉不公。 一则名为《为见证爱情情侣婚前公证淘宝账号遭拒》的报道近日引发热议。6月23日,司法部律公司召集江苏省及南京市公证管理部门等相关专家,就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探索和推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梳理出了较为清晰的思想脉络。(6月26日《法制日报》) 一个多少带有娱乐八卦性质的报道,不仅在微信朋友圈刷屏,还进入了微博热搜话题。更令人“意外”的是,它引起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组织公证、网络和法律等各方专家进行研讨。这绝非小题大做,而是一次良性互动,一系列动作都有现实背景。
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对很多人而言,淘宝账号、游戏账号、微信公众号、虚拟货币和直播账号等,不仅能满足购物、娱乐需求,还可以带来丰厚的收益。因此,很多人希望能将公证作为增进交易安全的法律手段。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至今尚缺少有关虚拟财产的专项立法,但民法总则的这一表述已向前迈出一步,给公证实践和创新留下了宝贵空间。相关部门也希望能通过撬动“公证服务创新”这一杠杆,让网络参与各方既能保持创新发展活力,又能守规守法,进而打造互联网发展的“中国规则”。
不过也要看到,目前虚拟财产方面仍面临众多问题。法学界观点不一,在虚拟财产交易方面,也普遍存在归属关系错综复杂的问题,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用户之间,因虚拟财产权属确认问题频频引发纠纷。比如,微信的《注册协议》明确公众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用户实际上仅有使用权。虽然微信出了一个迁移的规则,但“迁移”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按照协议规定,其所有权依然在服务商手中,要办理继承等公证难免会遇到较大困惑。
眼下,虽然真正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例不多,但司法实务部门还是应当尽快着手研究,从法理角度给出意见。合同当然应当遵守,但假如只尊重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那些苦心经营账号的用户则难免感觉不公。根本来说,还是需要进一步立法补位,如专家所言,“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如何进行保护,势必将突破物理世界中的物权模式,有待立法进行探索。”
令人欣喜的是,6月2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要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显然,这对完善虚拟财产保护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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