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遵守法规和秩序的共识,本不需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换取。而今,悲剧已然发生,希望所有暴走团都能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于自律,合理控制人数。而相关部门在给暴走团立规矩的同时,还应考虑给予相应引导,疏堵结合。 7月8日清晨,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目前,女司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了解,当时的暴走队伍为临沂市山鹰运动协会的“晨跑队”,该协会会长表示,“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7月10日《沂蒙晚报》) 一死两伤,如此悲剧,令人痛心。而这距离本报此前报道的“大爷大妈暴走团占用快车道”一事,相隔尚不足一个月。
此次新闻中,司机董某“操作不当”,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据此看,董某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然而也要看到,包括死者和伤者在内的暴走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毕竟,暴走团并非走在公园或人行道,而是在机动车道上,这显然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报道中称,事发路段本就狭窄,在这样的道路上暴走是对自己生命和对他人权益的不负责。
悲剧发生后,几个家庭因此而沉入悲伤,可以预见的是,相应的民事赔偿也将接踵而至。应该说,除去董某之外,涉事暴走团的组织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组织者在道路选择方面有很大话语权,即便主路两边都在修路,也可以选择到其他安全的地方行走。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现在无论如何追责和赔偿,都已无法唤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抚平亲人的伤痕。这是用生命换来的教训,也是一记直刺人心的警钟,值得所有人牢牢记住。
事实上,隐患早已深埋。随着近年全民健身兴起,很多人选择暴走,想以此锻炼身体、愉悦身心,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有些暴走团擅自侵占机动车道,有的甚至公然逆行,时常引发交通拥堵。暴走团部分成员是老人,难免掉队,为了追上队伍,有的不顾红绿灯横冲直撞,也不避让来往车辆。如此暴走,俨然是在玩命。
遵守交通法规的共识,本不需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换取。而今,悲剧已然发生,希望所有暴走团都能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于自律,合理控制人数。相关部门也是时候给暴走团立规矩了。对于那些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团,必须依法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决不能再放任自流。同时,还应考虑开辟专门的步行通道,提供充足的健身场所,疏堵结合,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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