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31、604路 别忘看《民法总则》有啥新"变化"

2017-09-29 07:58   来源: 半岛网综合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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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通讯员 闫浩 海林

  “一般诉讼时效由2年增至3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为8岁。”从10月1日起,《民法总则》这些条款开始正式实施。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的精神,9月28日,交运温馨巴士联合青岛市市北第一图书馆开展《民法总则》进车厢活动,由青岛市市北第一图书馆提供百余本《民法总则》全部放到了温馨巴士31路、468路、604路等公交车的报袋内,乘客可以自行取阅。

  



  据了解,对比旧的《民法通则》可以看出,这是一部紧跟时代发展、更加完善地保护公民私权的法律。如:一般诉讼时效由2年增至3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为8岁;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还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腹中胎儿也有权继承财产,受到伤害也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当乘客邱先生看到《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后,高兴地说:“新的《民法总则》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曾经我们在媒体和现实中也见到一些如‘老人倒地被扶还吃官司’或‘老人倒地还扶不扶的争论’。通过这条法律条文,在紧急情况下,对见勇义为者来说,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对整个社会将产生积极作用。”

  



  交运温馨巴士与青岛市市北第一图书馆以公交车乘客流动性大的特点,通过《民法总则》进车厢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市民了解“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中修改的重要内容,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切身利益,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尊法、用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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