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是市民热切期盼、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五年来,我市不断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2012年以来,我市已启动棚户区改造18.2万户;2015年以来,实施老旧住宅小区项目446个、建筑面积168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3.5万户。在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成为“宜居青岛”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具体工作流程作了规范,成为全国最早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城市。截至今年9月末,国开行已累积授信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937.29亿元,累计发放537.84亿元,其中2017年授信225亿元,已发放112.97亿元。同时,我市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累计取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约29亿,其中住建部专项补助资金23.18亿元,国家发改配套补助资金5.85亿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我市还创新建立了住房保障资金与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政府住房基金在完成其他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该机制属于全国首创,2016年安排8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在老旧小区整治方面,自2011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其中居民楼院列为十大整治之一,共投入整治资金约39.5亿元,对1619个楼院实施了整治,增绿补绿313万平方米,地面硬化56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停车位3.6万余个,增设健身设施1890余个,增设文化宣传栏3400余处,修缮粉刷立面1637余万平方米,修缮屋面96.4万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在居民楼院整治中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通过道路透水铺装改造、绿化补植改造等方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型小区。同时,积极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在“老楼换新颜”的同时,提升了居住舒适度。 (记者 傅春晓)
[编辑: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