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6日消息 10月10日,黄岛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受理。这是黄岛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案为青岛甲玻璃公司与张某某之间的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02年6月,青岛乙玻璃公司与张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公司厂区西南角“三角地”租赁给张某某,租期为五年,自2002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2004年3月,青岛甲玻璃公司对乙公司进行了资产兼并,乙公司的所有资产均归甲公司所有,其权利义务也相应地转移给了甲公司,但自2004年3月起张某某就拒交租赁费,并在合同到期后拒绝返还租赁土地,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并支付租金。该案经一审、二审后,生效判决判令张某某腾出土地并支付租金,因张某某未自动履行,甲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某提起再审,2010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法院继续予以执行。办案法官对张某某多次传唤,张某某拒不到庭,在法院组织强制迁出的过程中,张某某指使其妻子抱着未成年的孩子恶意阻扰执行。2015年12月,鉴于张某某抗拒执行情节恶劣,黄岛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张某某承诺将于12月31日之前自动腾出土地,但张某某逾期仍未履行。
据此,申请执行人认为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腾出土地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向黄岛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黄岛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黄岛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于2017年10月10日予以立案受理。
据了解,该案既是目前黄岛法院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该案的立案受理,不仅有效的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慑,同时也对该院往后的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讯员 赵卿 赵凌志 文 刘子琳
[编辑: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