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建国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将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这4名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案由等,并对他们设置行业禁入。有人为此叫好,认为能有效预防犯罪;也有人担忧犯罪人员在服刑期满后难以顺利回归社会,可能激起其报复心理。(12月19日《法制日报》) 这世上很少有“最优答案”,摆在面前的往往是次优选择。公开犯罪人员信息、设置行业禁入,正是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保护犯罪人员权利之间作出的“不得已的正义”选择。这是无奈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选择。事实上,这么做也是“国际惯例”。如果觉得这一举措“杀伤力”太大,正确的应对方式就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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