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5月7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质监局发布2018年第7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其中,潍坊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潍坊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人姓名)为潍坊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宋良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为91370725062993589U,处罚事由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处罚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处罚结果为1、责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2、罚款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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