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提高补贴 青岛42条新政促进就业创业

2018-05-18 07: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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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17日讯 扩大一次性创业、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等补贴范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延长贷款贴息期限……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促进就业创业42条新的政策措施。5月17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市人社局通过《通知》,对近年来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类政策进行了整合优化,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通知》重点解决了就业创业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门槛条件高、政策界定不合理等问题,努力让更广泛的创业者得到政策支持,提升政策助推效应。着力解决经办程序繁琐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同时,《通知》在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降低申领门槛等方面做了8个方面的创新。

  据悉,《通知》将自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八项创新促就业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

  范围扩至5类人员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5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通知》首次将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都纳入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具备三个条件:创业者须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此外,青岛市明确了管理期限,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管理期限由2年缩短为1年,减轻了终止创业人员退费的负担。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申领补贴门槛降低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原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要求,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通知》此次首次将补缴月份纳入12个月期限内,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界定进一步放大,申领条件进一步降低。

  补贴标准方面,对于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申领扩范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条件为创业实体、小微企业的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对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前,截止补报日从未领取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可按照补报日稳定就业的人数进行补报。

  创造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每个创业实体或小微企业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扩大担保贷款范围

  最长可享3年全额贴息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人员范围方面,从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九类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延长贷款贴息期限方面,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述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九类人员,可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三年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

  在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方面,《通知》规定,反担保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担保方式。在保证人担保方式上做了重大调整,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具有本市户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1人,可提供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

  单位吸纳就业

  社保、岗位继续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方面,用人单位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方面,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标准最高提至500元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领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以前最高为300元。

  补贴期限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市级最高500万元


  对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其中注册在高新区、前湾保税港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2014年以后按级次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奖补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功能区制定。

  同时,阶段性降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从2018年开始,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除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在建筑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适度降低认定标准。

  将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调整为7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调整为3000平方米,其中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2500平方米。将入驻创业实体户数调整为60户,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调整为200人。

  对紧扣新旧动能转换,主要吸纳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可放宽到6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可放宽到25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户数放宽到40户,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150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参加2018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选认定。

  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用APP或微信都能办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单位、创业者或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并按规定提报有关资料。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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