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宋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其与父母采取威胁等方式拒不腾空房屋,对抗法院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执行人主动腾退了房屋
宋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一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岚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宋某与董某离婚,婚后共同财产二层楼房归董某所有,董某给付宋某房屋折价款17.5万元等。判决生效后,宋某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二层楼房内。2015年6月11日,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宋某与其父母态度强硬,以判决不公为由表示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依法驳回了宋某的再审申请。2015年11月26日,岚山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宋某占有的楼房,并于同年11月27日对宋某依法拘留十五日,但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2016年10月11日,法院依法张贴了限期腾空楼房的公告,被执行人宋某突然宣称自己患心脏病,宋某的父母也扬言要自杀。法院向董某核实,董某称宋某确实患过此病。为避免不良后果,法院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矛盾,但因双方分歧过大,协商未果。
事后,岚山法院以宋某及其父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18年4月23日,宋某父亲被依法逮捕,在外地打工的宋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于5月18日对涉案房屋进行腾空,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有关刑事案件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八: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与马某某排除妨害民事纠纷一案,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原告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城工业区南山阳村东北土地内的设备、平房拆除,将种植的树木迁出,恢复原状。该判决书生效后,因马某某未履行义务,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向莱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城法院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现场勘察,法院查明在涉案场所内有生产、生活用房两间,旧房子几间,选矿机一台(已废弃),还有几百棵树。经与林业部门联系,要迁出这些树,必须办理采伐证,如果没有被执行人配合,难度很大。莱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马某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迁出树木,恢复原状,但马某某一直未予履行。后莱城法院以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马某某于2017年10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0日被莱芜市公安局张家洼分局取保候审。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12日向莱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马某某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事项。莱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莱城法院判决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