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公安提醒:勿把燃放“开门鞭”当成吉利事

2019-02-10 16:5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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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10日消息 春节长假就要结束,很多商家马上就要开门营业,为图吉利,部分商家新年开业第一天放“开门鞭”,市北公安在此提醒您:放“开门鞭”违法,请您别把违法行为当成“吉利“事。

  

勿把燃放“开门鞭”当成吉利事



  “开门鞭”是陋习

  燃放“开门鞭”,其目的无非是寄予新年良好的祝愿。但也必须看到,燃放“开门鞭”,一者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PM2.5连连爆表。二者,燃放烟花爆竹会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因此,放“开门鞭”的习俗可以视为是一种与现实格格不入的陋习,对于这种陋习,即便没有引发火灾,没有遭遇财产损失,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这种陋习存在的危害,站在确保安全,保护环境的高度,积极自觉地抵制,摈弃这些与时代主题不符的陈规陋习,用文明、健康和谐的方式开门营业。

  开门大吉树文明新风

  今年春节期间,我们看到了红包拜年、微信祝福、电子鞭炮、鲜花祭祖……这些文明新风,如同一股暖流,滋润着我们的心田,让我们感动。治理“开门鞭”陋习,更重要的是,打破内心思维定势,破除传统思想,才能让文明成为我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放开门鞭违法

  市北公安在此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燃放“开门鞭”。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规定》细则  

  根据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内限放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崂山区建成区的范围由崂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通讯员 王斌 记者 游潇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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