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10月 14日讯 路见不平被歹徒刺伤致残,今天,四方法院判决伤人者秦某赔偿见义勇为者王某4万余元。
据查,2003年8月4日下午,秦某在抚顺路用假钞支付电话费,并因此与业主发生争执。王某恰好路经此处,称要送秦某到派出所。谁知秦某竟说:“爱送哪就送哪,杀过人的事我都干了,还会怕你们!”王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将王某左前臂刺伤后逃离现场。这一刀导致王某左腕背伸、腕曲伸受限,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秦某也被判刑6个月。近日,王某又将秦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江翡翡 王卉)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