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梁长城
昨天上午,一起看似平常的刑事案件在市中院大山法庭开庭审理,不同的是,坐在主审位子上的却不是市中院法官,而是省高院的刑庭法官。这是本市第一起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也是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后山东省第一起,除青岛外当天上午省高院还在滨州、莱芜分别开庭审理了两起死刑二审案件。
>>>庭审现场
省高院法官坐堂主审
2005年4月,在青打工的男青年梁长城结识了女青年许某,当年10月23日晚,他酒后把许某约到了即墨市长江一路路北的河堤上,并趁许某不注意将其摁倒在地,亲吻其脸和嘴,遭到许某反抗后,他连续3次用石头击打许某头部,导致其死亡。2006年3月 29日,梁长城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梁长城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9时,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玉担任本案审判长。在二审庭审中,梁长城及其辩护人提出了三点上诉理由,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随后进行了答辩。
作案时神志不清? 梁长城称,他当天喝了一斤白酒和7瓶啤酒,之后和许某出去的,意识完全不清楚。对此,公诉人指出,梁长城作案后,不但没有对许某进行积极营救,反而回到暂住处抓紧时间清洗血迹,试图“销毁“证据,这说明他在作案时神志清醒,并非他自己所说的神志不清。
是因为一时冲动? 梁长城说,案发当天,他和上司发生了矛盾并争吵,心情不好,叫许某出去只是散散心,并没有杀害许某的主观意识,完全是因为一时冲动。
对此,公诉人指出,梁长城为了满足自己非分的想法,拿起石头砸向了许某,而且看到许某仍在动弹,不但没有停手,还继续两次、三次拿起石头,每次都砸到许某的要害部位,直到许某停止挣扎,手段残忍,在供述中梁长城自己都承认“那样会砸死人”,这说明他杀人过程中意图非常明确,就是要杀死许某。
该不该维持原判? 梁长城请求法院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且表示他和家人愿意最大限度地给许某的家人减少损失。他请求从轻处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过重。
公诉人辩称,梁长城犯罪后对被害人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且梁长城也没有积极赔偿,这点辩护也不能接受。一审法院对梁长城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维持原判。
本案经昨天开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二审背景
从“书面审判”到开庭审理
徐玉告诉记者,7月4日是我省第一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省高院在青岛、滨州、莱芜对 3起死刑二审案件分别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此项工作在我省已步入正轨。为充实审判力量,省高院增设两个刑事审判庭,增编 120人,并增配了 1名副院长和1名专职副厅级审委会委员。
记者就死刑二审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本案审判长徐玉。
记者:死刑案件二审的审理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徐玉:以往死刑二审案件在递交到省高院后,通常是由省高院办案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提审,进行书面判决,不开庭审理。2005年12月7日,最高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两步走”的时间表,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记者:梁长城案件二审有什么新进展吗?
徐玉:对于梁长城酒后犯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酒后的犯罪分子同样要承担责任。梁长城和他的家人提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点要根据事实质证。
记者:死刑二审案件由书面转为开庭审理有什么意义?
徐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保证死刑判决公正和慎重的重要程序,目的是通过这道“防线”,防止冤杀、错杀。从以往的书面到现在的开庭审理,可以更深刻地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也可以让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本案庭审中就给了梁长城充分的时间,让其阐述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的理由。
>>>庭审变化
死刑二审“录像监控”
记者昨天在大山法庭注意到,在本案开庭审理中,大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内安装了摄像头,对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作为二审的庭审证据,录像将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并归档。
为确保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省高院制定了《死刑二审案件庭前准备工作制度》、《诉讼文书送达制度》等6项制度。省高院还联合公安、武警部门开展应对越狱、劫囚等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以确保每起案件的押解、审理工作万无一失。
■案情回放
酒后欲不轨
不成下毒手
2005年4月,在青打工的男青年梁长城通过广播交友与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女工许某相识,并确立朋友关系。2005年10月23日晚9时许,梁长城酒后骑摩托车拉许某来到即墨市长江一路路北的河堤上玩耍。期间,梁长城产生了与许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趁许某不注意将其摁倒在地,亲吻其脸和嘴,许某用双手推开,把他的眼镜碰在地上摔坏。梁长城遂用石头连续3次击打许某头部,致许某颅脑损伤死亡。之后,梁长城骑摩托车回到宿舍,到厕所水池里把手上的血洗干净,把衣服和背包放在床上。次日中午,梁长城又将沾有血迹的衣服、鞋子擦洗干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6年3月29日,梁长城被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许某家属12万元经济损失。梁长城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文/图 本报记者 栾磊 本报通讯员 曾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