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买房后想占有房产 被告称自己让他人白住

2006-07-07 05: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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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6日讯(记者 栾磊) 18年前帮人忙顶名买房子,18年后站出来说房子是自己的,只是租给买主,还未收一分房租。今天上午,李沧法院在南庄社区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通过大量村民的现场证词和常理推断,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帮忙买房者给新房主过户房产。

找人代替买房埋下隐患

    坐落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南庄社区16号的房屋原本是村民高某自己盖的房子。1988年 4月 22日,高某想把这套房子出售给陈某,但是因为陈某不是南庄村村民,按照当时的房产政策,高某无法给陈某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买房人陈某找了南庄村村民王某,以王某的名义与高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房产就过户到了王某的名下,产权证一直是由陈某保存,但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是王某,陈某没想到这为自己日后卖房子留下了隐患。

买了10年房不能过户

    陈某买了房子后就搬进去住。1996年 7月 27日,陈某与另一暂住在南庄的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以 2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某,陈某把房屋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交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搬进了房屋居住至今。

    之后,王某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王某为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出可以给王某 6000元的好处费,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王某称房子是自己的,自己只是租给陈某住,王某某如果要买房子的话,还要给自己24000元。

   “房子我已经买下来住10年了,全村人都知道,但现在还不是我的咋办呢?”眼看房屋拆迁在际,而自己的房子却迟迟办不下房屋过户手续,王某某一气之下把高某、陈某、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某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自己让他人白住18年房?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高某详细讲述了自己当初把房子卖给陈某的经过,陈某的叙述与高某相符合,而王某则认为,自己才是南庄村 16号房子的真实房主。王某说房子是自己从高某手中买下来的,自己当年只是把房子租给陈某住。

    今天的庭审法庭设立在浮山街道办会议室,有近百名南庄村的村民前来旁听了本案,当王某提出“房子是自己买下来租给陈某时”,不少村民忍不住大声说“真是胡说。”李大妈告诉记者,村里人都知道陈某当年因为不是南庄人,找王某代替买了房子,现在王某某也在房子里住了10年了,王某竟然说房子是自己的,大家都觉得很气愤。

    为何没有任何亲戚关系,却能让别人在自己房子白住18年?王某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他的辩护人也没有解释这个问题。

法院判房子归新房主

    法院在审理中查到,早在 2004年,王某某就将陈某与王某告上了法庭,后来因为诉讼证据不足提出了撤诉。当时在案件调查时,王某曾经承认,他在 1988年作为陈某购买高某房屋的名义买受人,并没有支付过购房款,也没有实际在南庄村16号房屋住过,购房款是陈某自己支付的。

    另外,王某18年来并没有实际在南庄村 16号房屋内居住的事实,足够印证王某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据此,法院判令南庄村 16号房屋归王某某所有,王某在10日内给王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高某和陈某协助王某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王某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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