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9日讯(记者 江翡翡) 去年11月,胶南一名13岁的学生从学校的滑梯上摔下造成伤残四级,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本报曾连续报道)。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该学校负次要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余元。对此,学生家长表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已于近日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11月26日,胶南六中13岁的初一学生张冠群到学校练习大合唱,中途休息期间,张冠群到学校礼堂旁边的幼儿园玩滑梯,结果一脚踩空摔了下来,造成脾脏破裂,肋骨骨折,大脑皮层严重受损长期昏迷不醒,家人赶紧把孩子转到市立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张冠群的脑损伤程度为伤残四级。
事发后,张冠群的父亲找到学校讨说法,但学校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老师说过不许上幼儿园那边玩,所以出了事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难以达成协议,张冠群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学校告到胶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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