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电梯更新费来自三方面
今年5月1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雷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曾表示,目前高层住宅当中,住户们都在缴纳电梯费,这一电梯费主要包括了电梯日常维保费和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其中日常维保费目前主要来源于所收缴电梯运行费(住宅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元),而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 、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
王雷称,电梯过了保修期以后的维修方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需要更新 、改造 、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主要有三方面资金来源:一是电梯运行费的结余资金;二是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 、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是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物业办有规定,换起来也挺难
除了王雷副局长所说的《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也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部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的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
电梯需要更新的均为老小区,那么这些小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又如何?7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市物业办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此,工作人员称,根据目前的规定,2012年3月1日之前建成交付的老小区,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自愿的行为,并没有强制性,老小区若想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按规定补建,具体方式就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
相关链接
小区电梯,物业应负首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小区,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是负首要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它,避免了出了事故推来推去的情况。如果涉及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文/图 本报记者 林刚 徐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