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小二
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鲁山”对警察在景区内下河洗澡一事作出回应,称警车确系执勤车辆,将展开调查。另据“平安鲁山”最新消息,这8位驾警车赴景区裸泳的警察均系协警,目前已经予以辞退。对当天带班的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记过,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对交警大队长免职。
这些日子,天公不作美,大半个中国都进入了“烧烤模式”,晒化了蜻蜓,烤熟了鸡蛋,泳池里就像下饺子,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工作,的确辛苦。因此,有人认为,警察巡逻累了下河游泳似乎也不足为怪。
但我们需要问的是,警察下河游泳是在工作时间吗?倘若是工作时间,那景区发生警情、意外情况怎么办?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警察在业余时间游泳,那为何还能开警车呢?不管是不是工作时间,作为警察,他们开警车外出游泳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最关键的是,这8名警察,居然还是在水里玩起了裸泳。他们裸泳的地方,是在万人漂流的景区。而他们竟然恬不知耻,不顾河道两边有诸多女性、未成年人游客,公然玩起了裸泳。警察赤条条脱得精光下河游泳玩得爽,却也扒掉了执法者公然违法的底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察是执法人员,岂能知法犯法?这几位警察的行为,简直就是在挑衅公众——看我们警察多牛,开着纳税人的车,在景区里可以为所欲为。这怎能不令人愤怒?如果说,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裸泳还只是会有伤风俗,警察在公共场所裸泳则涉嫌挑战公众底线、擅离职守、私用公车。这是比普通人裸泳更加恶劣的事件。
另外,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鲁山”最新消息称,这8位下河游泳的警察都是协警。一如延安城管打人事后发现是“协管”,这次,平顶山
警察裸泳事件,相关部门又派“
临时工”出场了。这也符合网友的判断,环球时报微博就称,“你猜对啦!他们是‘临时工’。”
拜托相关公共机构,能不能找点有素质的人协助你们进行公共管理,别动不动就找一些低素质的人,“抹黑”你们的形象。同时,也拜托你们能不能找点有新意的借口,别动不动就拿临时工说事,临时工难道就是屏蔽舆论的挡箭牌、逃避责任的替罪羊?诚如《人民日报》微评所说,“每逢危机必有临时工,公众对此早已麻木;修补形象的关键,还在于尊重民意,严惩相关责任人。”
警察裸泳不能拿临时工来当遮羞布。其实,解决此类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承认错误,公开事件真相。例如,这8位下河裸泳的警察到底姓甚名谁,当天的负责人是谁、警号多少,从警多少年,当天系公务外出还是私用公车……这些问题当地警方需要一一公布。确保处罚落到实处,而非轻飘飘一纸空文了事。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谅解,挽回当地警察已被抹黑的形象。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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