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都没了我该找谁去
办证看清六大类问题对症下药
关于缺失开发商问题
经市工商局证明开发建设单位已吊(注)销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牵头办理,收集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为购房人登记发证。涉及土地问题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完善用地手续;涉及规划、消防、竣工验收问题的,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决。
关于手续不全问题
对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但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先行为购房人登记发证。对按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政策出售的,直接办理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对按商品房销售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土地价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的地价评估,相应计算土地出让期限,并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建设用地已经批准,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因超容积率建设需补缴出让金的,先行为购房人登记发证,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法追缴。(见图表)
关于超容积率问题
对房屋建设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但符合批准“请照图”的,按“请照图”确定的内容给予办理权属备案,为购房人登记发证。
对房屋建设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且不符合房屋“请照图”的,由市城管局视情况进行处理,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按房屋现状给予办理权属备案,为购房人登记发证。
以上情况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法追缴或依法处理。
关于缺少验收证明
凡缺少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牵头,市建委(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办理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尚不能按常规程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并会同市建委(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本着“一事一议”的精神,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安鉴办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合格并出具证明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予以确权发证。
关于税费未缴清问题
对房屋符合发证条件但因多次转让涉及有关税费无法缴清问题的,按照“办证与税费分离”的原则处理。即可先为现购房人登记发证,并征收相关税费;设计多次转让的税费,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认定并依法追缴。
房地产已经多次转让(含法院裁决、拆迁安置及联建工程等)的,先为现购房人登记发证,并征收相关税费;涉及多次转让的税费,由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认定并依法追缴。建设项目符合登记发证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购房人出具购房款收据的,若其收据与购房合同内容一致,先为购房人登记发证。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认定并依法追缴。
关于资料报送问题
除开发建设单位已吊(注)销的外,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报送所有相关资料,经通知后拒不报送又未书面说明原因的,可依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建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存档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有关证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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