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个税率
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加大对富人调节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 和40% 两档税率,扩大了5% 和10% 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 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说,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 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 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
解读:有利于公平收入再分配
与以往个税法调整不同,此次修订在提高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同时,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调整,相对于单纯提高减除标准意义更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谢旭人表示,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草案规定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由现行月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调整到超过8万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政策导向更加清晰,有利于对收入进行公平再分配。
专家认为,目前国际上个税改革都是朝着简化税制级次的方向发展,税率级次级距的缩减更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税负,对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期望
由于个税调整事关个人钱袋子,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调整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望。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草案亮相之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仅仅是个开始,收入分配系列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个税起征点能否与房价挂钩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较大,“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趁着本次个税调整的“东风”,个税浮动机制广受讨论。
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高企的CPI、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人们感觉到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网友“彩色的云088”说,“现在物价、油价、房价都涨得飞快,个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跟着走?”有不少微博网友支持“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更具“弹性”,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
然而,浮动制并未出现在本次草案中。对于这一结果,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这在意料之中,科学地判断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活成本高低的标准短期内难以成型。不过从长远来看,浮动税率是改革的方向。”
能否以家庭为单位缴个税
我国个税征收主体为个人,未来个税调整是否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 ,以家庭为征税主体?网友“寒山愁眠人”说:“为什么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一家子一个人挣钱四个人花,结果揪着一个人上个税,这公平吗?”
专家认为,以个人月工资计征个税的弊端是没有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负担。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因为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缴税,这才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
刘桓认为,按家庭来扣除个税虽然更为科学和人性化,但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难度 ,信息归集工程太过浩大。另外,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多子女家庭一边享受较多的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一边又承担较轻的缴税义务,这与计生国策形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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