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草案七级税率表
个税修正草案拟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个体工商户税负有望降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根据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说,由于草案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对生产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个人申报缴税时间将延长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个税修正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修改演变过程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
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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