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 ,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段时间,深圳为了“美化”城市形象可谓煞费苦心:先是排查清理了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后又对菜刀等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 ,现在竟然要对农民工上访讨薪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政府频出新招,让人应接不暇,但问题是这些“新招”果真能如愿以偿吗?
维护城市稳定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面对薪资被无限期拖欠,有权通过上访寻求权利救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擅自下发通知,对农民工上访讨薪追究刑责 ,压制公民正常的权利诉求 ,这不仅无益于城市和当地政府形象,反而可能酝酿出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更何况,这种运动式举措,只会制造出“假性稳定”,却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真正的稳定 ,来源于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来源于法律对公民权益切实有效的保障。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又或者农民工能通过劳动仲裁、司法救济等正常手段获取应有的劳动报酬,谁还会用高成本、高风险的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薪呢?可见,要想从根本上禁绝非正常讨薪,关键还在于想方设法让企业不敢欠薪、让农民工有正常而有效的维权渠道。
然而,从深圳的有关通知中,我们却看不到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效震慑,反而隐约读出某种纵容的意味。尽管通知规定严禁各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但比较起来,对讨薪与欠薪双方的惩罚力度 ,明显厚此薄彼——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仅仅是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 、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而对讨薪农民工的处罚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真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应对欠薪企业“ 严阵以待”,而不该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却对讨薪的农民工施以重鞭。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地方政府超越行政权限、擅自对上访讨薪的农民工追究刑责,分明是在公然践踏法律,这种掩耳盗铃的规定只会制造出虚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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