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刚出生的孩子没有呼吸和心跳,医生救活了孩子,却被孩子父亲踹倒在地,这是日前发生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产科的一幕。孩子父亲陈先生称,因得知孩子可能是脑瘫 ,已明确要求医生不要抢救,但医生坚持抢救。如今孩子被救活,被发现有缺血缺氧脑病,陈先生一气之下打了主治医生。随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陈先生给医生写了一封道歉信。
任何父母都希望孩子一出生就健健康康,且不说打医生的那位父亲将会为孩子的先天缺陷痛苦一生,在目前社会救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单是高昂的康复治疗费用,就让一般家庭承受不起。即便缺陷儿的父母一开始没有选择放弃,但谁能保证他们日后能一直坚持下去?君不见,脑瘫儿被弃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君不见,东莞母亲韩群凤辛苦抚养脑瘫双胞胎13年后绝望地将其溺死。
但是,孩子即便有再多的缺陷也是一条孕育已久的生命,父母岂能轻易剥夺其生存的权利?据2011年《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万分之87.7上升到2010年的万分之149.9,增长幅度达到70.9%。如果所有的父母都将缺陷儿“无条件退货”,那会制造多少丧尽天良的弃子甚至杀子悲剧?
换一个角度来看,面对婴儿出生后“没有呼吸和心跳”的紧急情况,医生全力抢救孩子是在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从职业道德与医学伦理的角度来说无可指摘并应该受到尊重。只有在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救人反遭殴打的离奇现象。在现实语境下,医生救与不救都注定会是个悲剧,而且过多的“意外”恐怕会让本已冷漠的医德变本加厉。
更为尴尬的现状是,缺陷儿的生存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实施救治的医生进退失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但是,婴儿出生后没有呼吸和心跳是否属于“其他特殊情况”?医生不理会家属的意见、坚持抢救缺陷儿,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
虽然父母们如今都很注重“优生”,孩子在娘胎里就要经过层层检查。但是,再严格的产前检查也很难保证万无一失,有脑瘫等先天性缺陷的婴儿还是会生出来,而一旦呱呱坠地,生的权利不容侵犯。要避免父母“杀子”的人伦悲剧再现,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职责。在美国,脑瘫患儿的一切救治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在欧洲和日本,治疗费用由特殊儿童补贴支付。当前我们的财政收入连年超收,何不拨出一部分款项扩大儿童大病救治的范围,为有先天缺陷的婴儿提供更多的生的机会,给予生命最基本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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