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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这些房子交了维修金
信报讯 4月1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上月共有2044套房子交纳了房屋维修金,其中新房共有1607套,二手房共有437套。根据有关规定,3月1日起,7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规定,新房不交维修金,没法进行网签办理贷款业务,二手房无法过户。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当将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后,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徐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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