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奥迪撞人致1死4伤一审死缓 李朋超要上诉(图)

2012-05-19 07: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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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 属故意犯罪,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朋超的辩护人提出李朋超驾车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李朋超辩护人的意见。

  法官介绍说,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犯罪。被告人李朋超无证、无驾驶机动车经验,驾驶盗窃他人车辆,在逃跑过程中造成多起车损交通事故后,不仅未立即停车报警等候处理,仍驾驶车辆在繁华市区人群密集的道路上高速行驶,其主观上明知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客观上不顾他人拦阻,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终致一死四伤等严重后果,达到了与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等同的危害程度,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考虑到李朋超无犯罪前科,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并于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

  后续 判赔135万,李朋超家人说没钱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耿某家属及其他被撞市民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耿某父母请求法院对李朋超从重判决,并要求判令被告人李朋超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00元;同时认为洗车行和奥迪车主对车辆看管不力、存在明显过错,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站牌、站点设置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均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要求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伤者翦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朋超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96432.93元 ;伤者李某某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朋超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22076元 ;伤者刘某某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朋超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20770.16元 ;伤者曾某某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朋超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1821.5元。四名伤者均请求法院对李朋超从重判决。

  对于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朋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8865.14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翦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1379.03元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2779.1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9512.9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504.36元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耿某父母50000元 ,翦某某25000元,李某某20000元,刘某某19000元,曾某某8000元 ,以上共计122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取得对被告人李朋超的追偿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父母对洗车行、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奥迪车主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虽然被害人和其他伤者的索赔一审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一部分钱款,受害人想拿到其他的赔偿比较困难。李朋超个人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负担总额为135万余元的赔偿金,李朋超自从2009年离家外出打工,很少与家里联系,李朋超的家人也明确表示没有钱还。 文/图 记者 高丽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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