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驾驶盗窃车致一死四伤
2011年1月14日17时许,李朋超看到一辆奥迪A6L型轿车进入香港中路142号“车是客”洗车店洗车,司机离开时没关车门,也没拔车钥匙,李朋超趁洗车工不注意,发动汽车离开。李朋超在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任何驾驶机动车经验的情况下,仍驾车沿香港中路、香港东路自西向东行驶,途中,在香港东路青岛大学体育馆附近先后与一辆中华牌轿车、一辆现代牌轿车相撞;继续行至崂山路汇海山庄附近,又与一辆福特牌轿车相撞。随后,李朋超驾车一路狂奔至崂山路前海花园小区东侧公交车站附近,将在此候车的5名市民撞伤;之后又在崂山路青岛第五啤酒厂丁字路口处,先后与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夏利牌轿车相撞;最后李朋超驾车行驶至崂山区沙子口农业银行院内躲藏,福特车主开车将李朋超堵在院内,其后李朋超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事发后,5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一名18岁的耿姓女大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经价格鉴定,被盗奥迪车价值466100元,被撞的5辆车损经鉴定共计39675元。
首次庭审:
“烧糊涂说”不予采纳
2011年7月14日,市中院就李朋超案进行了首次庭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朋超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并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法官问及作案动机时,李朋超称自己当时烧糊涂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原来在台东八路一家铁板烧店里打工,出事前发烧烧了七八天,老板让同事把我送回去休息,等我醒来时已经在看守所里了,大概一个多月后才清醒,听‘号里’的人说我开车撞人了,我才知道”。但李朋超在公安机关时却供述偷车是想开回平度老家炫耀一下,并表示自己在村里学过开拖拉机,也曾干过洗车工,知道开车的基本原理,“当天所开的奥迪车是一个自动档,一扭钥匙就能发动,然后挂了挡车就动了。后来就想逃,撞车后更害怕,急着快点跑掉”。这段供述,李朋超也说不记得了。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人李朋超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朋超于案发时无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于被告人李朋超提出的案发时他发高烧致精神异常的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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