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跟山东省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半岛网3月26日消息 近日,王女士看好了开发区
富源公馆小区的一套房子,便跟开发商于3月10日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交了2万元
定金。几天后,王女士得知该小区的房屋之前因
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过,遂不想购买此房,要求退定金。而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规定,此房须确定被其他人购买后,才能给王女士退还定金。对此,律师认为开发商做法违规,建议市民去市房管局
投诉。
爆料:购房者要退定金 开发商称找到新买主再说 据王女士反映称,2013年3月10日,她跟山东省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打算购买位于开发区漓江东路565号“富源公馆(东郡)”的一套房屋,并交了2万元定金。3月15日,王女士偶然在网上看到她即将购买的小区房屋因存在质量问题被青岛市建委监管局通报批评过,便不想购买。
3月16日,王女士联系到开发商,说明不想购房的意图。公司销售人员回复称,可以给退定金,但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要将该房屋卖出去后,才能退钱。
“开发商要是卖不出房,定金岂不是不给了?”王女士说,她认为开发商的做法说不通,这十天,她跟开发商协商过多次,但是对方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王女士感到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