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这是公司的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山东省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郭先生。他表示,严格意义上,认购的房子交了
定金是不退的,考虑到王女士的家庭比较困难,跟领导申请后才决定退定金的。但是,房子需要有人购买后,才能将定金退还。
郭经理表示,他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对王女士的事表示无能为力。
律师:购房者可向市建管局投诉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她表示,王女士跟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预约合同,代表购房者有初步意向购房,如果双方最后达不成协议,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购房者可以先向市建管局投诉,由相关部门帮忙协商解决。”李律师提醒说,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半岛数字记者 王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