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3日讯(记者 刘雪莲)3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处长马青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平台,在回答网友关于儿童门诊统筹方面的问题时,马青表示,目前,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能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但正常缴费情况下,患病住院治疗可按规定
报销,儿童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也可按规定部分报销。
“我想用医保卡与
社区门诊签约,只能拿我本人的药吗?我们家宝宝的社保卡每年都缴费,门诊统筹有没有涉及小儿社保与老人社保卡签约的事情呢?我去过的社区门诊,没有小孩子的药。”网谈中,一位家长提出如上问题。
对此,马青表示,本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覆盖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和大学生,未覆盖学生儿童。因此,这位网友家的老人可以按规定到定点社区签约就医,但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能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签约的参保人必须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在签约社区机构定点就医,且只能本人消费,不得用本人的卡为他人取药。
网谈中,马青就诸多网友关注的社区门诊问题进行了说明。门诊统筹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人不需要再另行缴费。参保人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与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参保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患病应当首先在定点社区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经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