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松认定标准 首套房贷"认房不认贷"(图)

2014-09-24 09: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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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六部门联合出台“青18条” 改善型购房迎利好(图)

  继9月1日岛城楼市限购全面松绑之后,楼市再迎利好政策,22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这意味着青岛将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此外,《意见》还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再进行价格预售管理。

  自从青岛房地产限购政策全面放开后,限贷政策何时配合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规定,按照保障刚需、支持改善 、调节投资的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承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积极满足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切实改善信贷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利率合理定价,加快贷款的审批、发放速度,提高服务效率。

  ■解读

  优先保障刚需购房者贷款


  青岛一家国有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国家和青岛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实行差异化积极支持个人住房和房地产开发的合理信贷需求,“我们正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优先满足刚需购房者的贷款需求。”他说。

  目前,岛城各大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中,青岛银行已实行全面9折优惠,其中对符合政策规定引进的优秀人才;当地引进的总部经济、高科技、先进服务业等重点项目机构的工作人员;青岛银行重点支持的按揭项目三类人群可享受最低8.8折利率优惠,此外,青岛农商行首套房利率也已下调至最低9折,其他商业银行则均维持基准利率。

  ■政策

  青岛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住房在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其中,“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的规定意味着青岛首套房贷认定标准的放松。

  ■解读

  支持改善性购房,利率省了10%


  岛城某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说:“此前,在住房贷款的认定上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也就是说,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曾经有房或曾有房贷,不管房屋是否售出或房贷是否还清,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在利率上最低上浮10% ;而该政策实施后,只要购房者当前名下无房,曾有房贷但已经还清,也可享受首套房利率,即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实际上,从全国范围内看各城市来看,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目前在首套房认定规定,贷款余额已还清的 ,或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未贷款的 ,以其为主贷人的就可认定为首套房。此外,8月初,杭州也有银行放松了首套房认定标准,招商银行对已还清房贷余额的即算首套房,在杭州主城区无房的再购房也可视为首套。

  ■反应

  岛城银行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9月23日,记者联系岛城多家银行,银行方面均表示,还未收到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放松的通知,农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四大行的首套房贷政策会依据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调整,到9月23日为止,执行的还是原有的“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另一家国有银行也表示,首套房贷认定标准调整在银行落实层面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前提下,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然后才能实行。”他说。

  ■算账

  贷款百万,20年少还9.5万


  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放松将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红利,算作首套房后,可按照基准利率贷款,而按照二套房申请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以贷款100万元20年为例,如果按照基准计算本息合计为179.6万元,而按照1.1倍计算,本息合计为189.1万元,相差9.5万元。如果,在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等有9折甚至更大利率折扣的银行办理贷款,则优惠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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