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群众检举控告岂能抱怨"太迟"

2015-04-13 10: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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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2014年3月以来,广西都安县龙规屯的一条村级公路,被龙规屯籍矿老板韦炳克侵占建设私家别墅,导致原有公路被迫改道,并堵住了村民黄生利家的大门。从2014年开始,黄女士和哥哥黄生利不断就此求告各级政府。但都安县国土局长韦俊昌在接访时,竟责怪黄女士一家不早日反映问题,称“被人强奸,生小孩了你才去告他?”(4月12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群众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都安县国土局长非但未予感谢,反倒抱怨检举太迟,并给出“被人强奸,生小孩了你才去告他”这样的“神回复”,不仅在言辞态度上显得十分粗鄙不逊,而且从基本法理逻辑上看,也完全是一种说不通、站不住脚的引喻失义。

  依据《土地管理法》,对于黄女士一家来说,他们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只是一种法定的公民权利,而并不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相反,作为土地执法部门的国土局,面对“侵地建别墅”等土地违法行为,“及时主动查处”不仅是其法定权利,也是其必须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这种背景下,都安县国土局仍以“强奸”为喻,抱怨群众检举控告太迟,无形中将公民权利义务化、将政府义务置换成了公民义务,而且也暴露了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一种无视民意、消极怠慢的官僚主义作风。

  诚然,对于“侵地建别墅”等土地违法行为,如果能及时检举控告,确实更有利于对这类行为的有效查处和纠正。但同样必须承认的事实还有,其一,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黄女士一家的相关检举控告,并非姗姗来迟,而是“从2014年开始,黄女士和哥哥黄生利不断求告各级政府”。其二,依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黄女士一家对“2014年3月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的控告即使不够及时,也并没有超出相关的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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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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