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病救助”终结因病致贫

2015-06-18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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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在重特大疾病面前,患者及其家人都是弱者,低收入家庭会雪上加霜,一些原本小康的家庭也会因一场大病不堪重负。大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扩大,对于因病致贫的家庭而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救命稻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总体原则,包括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6月17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将来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只要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6月17日新华网)

  当前,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不断深化,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较以往有所缓解,但不少人还是怕生病,因为病不起。尤其是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而言,在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下,医药费用报销额度有限,生一场大病往往会导致一个原本富裕的家庭走向贫困,甚至即便倾家荡产,也凑不够高昂的医疗费用,而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只能放弃治疗。家人因负担不起医疗费,自制山寨呼吸机为重症患者续命的案例屡见报端,让人在感动之余心酸不已。

  对于重症患者及其家人而言,大病医疗救助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救命稻草。上述《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出相应的要求和突破。最值得称道的一点是,扩大了大病救助的对象范围。医疗救助一开始主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这几年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对象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在重特大疾病面前,患者及其家人都是弱者,低收入家庭会雪上加霜,一些原本小康的家庭也会因一场大病不堪重负。大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扩大,对于因病致贫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不过,好制度要落实到位并不简单,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公平问题。如何防止救助资金被非重症患者套取、冒领,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公平的救助机会,真正为急需救助的生命“救急兜底”?还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需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央层面的大病救助意见已经下发,各地应尽快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具体措施来落实,明确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通过综合施策为患大病群众救“急难”,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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