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喊杀”暗藏量刑偏低共识

2015-06-19 09: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李红梅

  人贩子是否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并且,法律的威严在于其对犯罪惩罚的及时性和必然性,而非“一刀切”地处以重刑。不过,“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非理性呼吁背后,也暗含着一种共识,那就是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偏低。

  6月17日,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那些反映被拐卖儿童惨状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催人泪下,击中人心的柔软处,激发了人们的同理心,让人瞬间对拐卖儿童犯罪义愤填膺。再加上,“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等煽动性话语,使得“支持人贩子全部判死刑”的倡议获得了无数点赞和转发,群情激愤之下,朋友圈一片喊杀之声。

  有微信公众号很快发文指出,“支持人贩判死刑”部分信息下附有珍爱网推广链接,有人在利用人们心理进行恶意营销,朋友圈接力转发此事是在帮商家赚钱。6月18日下午,珍爱网回应称,系员工个人行为,已进行严肃处理。但尽管如此,很多人在得知是商业营销之后,仍心甘情愿被利用,继续转发“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相关信息。

  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害得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确实罪大恶极,不过,如果“一律判死刑”,固然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但显然不符合法理常识。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因此,人贩子是否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并且,法律的威严在于其对犯罪惩罚的及时性和必然性,而非“一刀切”地处以重刑。

  不过,“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非理性呼吁背后,也暗含着一种共识,那就是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偏低。面对这种共识,一方面,要从重惩处人贩子。我国《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问题是,这个量刑标准是多年之前制定的,如今看来,5年的起刑点显得过低,而罪行严重的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虽然有,却并不多见。另一方面,也要加重对买方的处罚力度。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收买者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这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既需要从重惩处人贩子,也需要加重对买方的处罚力度。为此,立法部门应当充分正视业界和舆论共识,对拐卖儿童犯罪量刑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修正。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人贩 量刑 李红梅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