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西流
江苏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由12个部门共同管理养狗工作,同时规定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且对狗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意见》一经发布,就成为市民谈论的热门话题。有市民表示,这样的《意见》可操作性有点差,很难实施下去。(8月21日《扬子晚报》) 养狗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市民随意弃狗,导致流浪狗增多,因养狗产生的“狗患”,也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如此语境下,江苏常州立法规范养狗行为,十分必要。但其规定12个部门负责管理养狗,是否有点虚张声势的意味?特别是,硬性规定“一户一犬”,是否存在“一刀切”之嫌?
“狗患”产生的原因,不能归结于狗本身,“治狗”先要“治人”。首先,规范喂养行为,让公众持证养犬,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其次,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为狗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节育手术、向养犬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相应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等。
可见,治理城市“狗患”,不在于管理部门多,“管家”多了反而可能会相互依赖和推诿;也不在于限制养狗数量,关键是要提高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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