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1月11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让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事件经过,并指出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支持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1月17日《法制晚报》) 从法理来看,中科院理化所和北医三院双方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上下级主管关系,不涉及行使行政职权,这样的“红头函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是死者家属和医院之间的问题,因为个体私人事件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这种行为显然是很不合适的。再者,从效果来看,公函的出现使得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界限变得模糊,可能导致误解加重,矛盾升级。
诚然,死者是中科院理化所青年骨干,她的离世是单位的一大损失,但是,就家属与医院的医疗纠纷而言,中科院理化所应该做的是引导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赤膊上阵用红头文件帮其呐喊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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